记者日前从江苏省委获悉,该省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据介绍,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容错纠错是关键一环。实施容错纠错,就是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着眼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全局的重要举措。”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
江苏在实施容错纠错中突出主要对象,重点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负责、勇担当;有效推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的干部主动作为、敢闯敢试,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
“认真细致开展调查核实,是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关键。”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明确,要协同开展调查,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尤其是在认定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科学作出容错纠错认定结论。同时组织多方会商,由同级党委(党组)审核把关,认真开展沟通反馈,既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又要体现对干部的从严要求,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绝不容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据了解,江苏充分发挥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效应,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充分汲取教训,坚持立行立改、注重完善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把规矩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提高自我纠错、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能力。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部门加强指导,做好示范,发挥案例引领作用,既要避免不敢容不会容,又要防止突破党纪国法底线,推动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江苏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周广智表示,形成认定结论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强化教育提醒,用好“四种形态”,真诚关心关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解开干部思想扣子,让干部轻装上阵、积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