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近日出台,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举措
问:制定出台容错纠错机制办法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答:正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具有重要意义。探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着眼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全局的重要举措,是“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实化、细化和具体化。
当前,我省正处在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全省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闯敢试、主动作为。《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全省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问:作为主要起草者,请简要谈一谈该《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起草工作始终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省委书记娄勤俭亲自审定文件起草工作方案,多次就文件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文件起草工作指明方向。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共同成立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执纪审查和问责追究情况,调研了解我省各设区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及实践运用情况,赴有关省市学习借鉴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该《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多轮修改完善。
“容”还是“不容”,关键要“六看”
问:中办近日出台意见强调,在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内,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这在实践中该如何把握?
答: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就是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积极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在实施中,既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又要体现对干部的从严要求,对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问题的绝不容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问:《办法》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与之前相比,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办法》对适用范围作进一步拓展,明确容错纠错机制不仅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也适用于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在实施容错纠错中突出主要对象,重点鼓励各级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敢负责、勇担当;有效推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一线的干部主动作为、敢闯敢试,想干事、干成事,引导广大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发展的实干家。关注重点领域,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中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鼓励广大干部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锐意进取;鼓励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
问:“可容”与“不容”一直是基层操作的难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办法》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中需要把握的具体问题,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实施程序,便于基层操作和实践。主要是在“三个区分开来”的基础上做到“六看”:看问题性质,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看工作依据,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看主观动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看决策过程,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看履职取向,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看纠错态度,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对、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
严管有“尺度”,厚爱有“温度”
问:如何让容错纠错避免纸上谈兵,更具操作性?
答: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在落实,我省规范容错调查、认定、处置等程序,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
认真细致开展调查核实,是实施容错纠错机制的关键。《办法》明确,要协同开展调查,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尤其在认定环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为准绳,科学作出容错纠错认定结论。
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形成认定结论后,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强化教育提醒,用好“四种形态”,真诚关心关爱,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解开干部思想扣子,让干部轻装上阵、积极工作。
问:不能只讲“容错”不讲“纠错”,如何统一两者的关系?
答:容错与纠错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一体两翼”,二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我省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在容错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充分汲取教训,坚持立行立改、注重完善制度、强化正向激励,把规则定在前面,最大限度避免犯错、少走弯路,提高自我纠错、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能力。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组织部门加强指导,做好示范,发挥案例引领作用,既要避免不敢容不会容,又要防止突破党纪国法底线,推动制度真正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