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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卓庆:科学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 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
来源:清风扬帆网    发布时间:2018-06-20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是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全覆盖,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全覆盖监督职责。监察法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和处置,监督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首要职责。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依照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监督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是否正确,以确保权力不被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实践中要重点强化监督全覆盖,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贯通起来,把更多力量向监督倾斜,更多精力投入日常监督,打造专业化的执纪监督工作力量。江苏省纪委监委新设5个纪检监察室全部用在执纪监督工作一线,并明确一个综合部门加强对执纪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协调指导,为强化日常监督提供组织保障。

  健全全覆盖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在履职要求上需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强化程序观念,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权限、责任、标准和程序,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要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划清相关主体间的工作界限,尤其是围绕问题线索处置和“四种形态”运用等关键环节,强化不同部门、前后环节的协作配合,构建案件管理、审查调查、执纪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江苏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出台纪检机关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暂行办法,省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省纪委监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规范,不断推进执纪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执纪监督工作始终在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探索全覆盖监督方法。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实现监督的全覆盖,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切切实实管得住人、看得住事、把得住关。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贪污受贿、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找准监督工作切入点,创新监督的实现形式和途径,紧紧抓住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将监督全覆盖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江苏省纪委监委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哨兵”和“探头”作用,把监督职责贯穿驻在部门和单位权力运行全过程,创新专责监督方式,通过制发监督意见书,督促责任落实,努力做到全覆盖监督有效管用。

  织密全覆盖监督网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督对象,其中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农村基层是监督网络上最薄弱的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必须注重加强基层监督力量,在实现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基层集聚,形成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基层监督工作格局,将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确保不留死角。一方面,要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机制,延伸巡察监督网络,在对乡镇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村(社区)巡察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村居延伸的有效途径,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都处于严密监督之下。江苏省纪委监委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市县巡察机构全覆盖,开展向乡镇(街道)、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试点,不断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织密织牢全覆盖监督网络。(作者:蒋卓庆,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