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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
来源:张家港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7-10-09

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腐败案件易发高发的热点领域。招投标领域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道关口,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不仅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也极易成为腐败问题发生的重灾区。近年来,我市不断细化完善招投标操作制度流程,强化招投标程序透明度,以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模式分化权力,极力压缩权力腐败寻租空间,但从我市所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领域主体信用缺失引发的腐败问题不容忽视。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表现

一是寻找借口,规避公开招标 以工程时间紧、赶进度,上级有要求等为由,或对项目冠以类似重点建设、特殊项目、条件限制、垄断行业等名义,通过有关特定的关系和程序不进行公开招投标,或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或直接以议标形式来规避公开招标。如我委查办宿迁市张家港开发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受贿案中,蔡某以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黑龙江路延伸段工期紧为由,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指定由与其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方某公司承接该工程,并收受贿赂18.6万元。

二是人为设障,排斥他人投标。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员收受贿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暗做手脚,人为(或不合理)设置限制条款,为自己意向的投标单位量身定做,大开绿灯;或在资格预审时,有倾向性地设置一些条件,采取提高(或降低)招标资格条件(如: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注册资本等)、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等方式,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三是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结果。有些投标人本身没有相应的资质,为了中标,与某些有资质的单位串通一气,通过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参与投标,不论名义上是哪一家中标,实质上都是他本人中标。在此过程中,个别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对此现象不仅不制止惩处,甚至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充当中介掮客,介绍挂靠资质单位,并从中收受好处。如我委查办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工程部经理沈某受贿案中,沈某为让个体工程承包商贾某承接到相关工程,帮其向多家公司打招呼,使其能够借用资质投标承接工程,并收受贿赂12.5万元。

四是相互串通,违规泄露标底。在招投标中还存在个别招标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招标代理人、意向投标人相互串通,以期达到意向投标人中标的目的。我委查处张家港市大新镇原党委书记李某,违反规定,多次故意泄露标底数据资料,使得知道标底的投标人中标,并在此过程中收受贿赂70万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二、执纪审查主要做法

1.注重研判分析,持续反腐高压态势。十八大以来,我委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业务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等行业特点,总结该领域廉政风险点,梳理各类问题线索,积极运用“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推进该领域纪律审查工作,从单个行贿人的利益链逐步展开撒网式搜查,锁定疑点问题及重点调查对象,对各环节腐败问题逐个击破。

2.强化监督问责,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作风建设”工作巡察等工作,召开案情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执纪。十八大以来,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共计发现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15条,谈话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50余次,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查处。

3.提升科技装备,努力实现高效办案。运用“大数据”思维初步建成综合查询信息检索系统,提升科技装备质量,创新工作举措,定期获取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相关实时数据,有针对性地加以评估研判。既丰富问题线索初核的手段,又为后续行贿人员的选定,谈话审查突破,外围调查取证等提供依据。

4.深化标本兼治,突出腐败源头治理。及时找寻案发原因,总结案发规律和特点,针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不同环节,提出建议对策。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的过程监督和标后监管,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招投标信息化建设水平。2010年,我市在全省代建建设管理机构中率先开发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各项工程文件的呈报与审批、变更的申请与审核等都在网上进行操作,确保了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所有网上管理流程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体系,实现了项目管理全公开、全透明,对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目前我市依托检察院行贿人员查询系统设立的招投标廉政准入制度,仅能限制因行贿受到刑事处罚的单位或人员进入招投标市场,对部分存在违纪违规、重大失信等问题的单位人员缺少约束力。建议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准入制度,由建设、审计、财政、安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等有关单位组成廉政准入评价体系,对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单位是否存在行贿受贿、违纪违规、重大失信、重大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建立廉洁档案,与其它业绩和资质评定挂钩,限制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进入我市建设市场。

(二)规范操作流程,遏制权力寻租空间。由于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具体的招标投标不可能面面俱到,细化到每个具体环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漏洞和一些人为可控因素,这样招投标的公正性就不能完全得以保证。我市查处大新镇原党委书记李某受贿案中,该镇辖区内涉案土地拍卖开始前,李某临时决定设立拍卖标底,并将该标底泄露给请托人员,影响恶劣。建议完善网上招投标系统流程,通过信息化公开透明,一方面防止招标代理机构、业主及投标企业相互之间的直接接触,避免相互串通,另一方面防止人为地随意更改流程内容。

(三)加大惩治力度,凸显纪律审查综合效应。拟健全招投标工作责任制,对建设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其职责、岗位和权限,制定严格的岗位纪律和工作制度,明确处罚原则。在严厉查处有关人员利用招投标受贿索贿的同时,突出打击那些利用行贿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标的违法行为。结合纪律审查暴露出的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预防制度,协助发案单位从预防犯罪的角度采取治本措施,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使建立不能腐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