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创新探索
高级搜索
高新区:出台专题警示教育制度,做好执纪审理后半篇文章
来源:苏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2018-03-23

赵乐际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近日,苏州高新区纪工委、虎丘区监察委落实上级要求,出台《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要求凡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发案单位党组织一律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做到以案施教、以案明纪、以案释纪。

一是明确形式,提升专题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办法》规定,发案单位要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涉黑涉恶等七种情形的,还要求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通过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扩大专题警示教育的范围,达到“处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二是明确流程,提升专题警示教育的规范性。《办法》规定,专题警示教育的流程应包括现场宣读处分决定书、受处分人员作现场检查和表态、参会代表现场谈体会感受、党组织负责人就履行主体责任发言、纪检组织负责人就履行监督责任发言等,通过合力剖析发案根源、共同查找和防范廉政风险,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三是明确责任,提升专题警示教育严肃性。《办法》明确,经纪委常委会、监察委会议研究后,案件专题警示教育列入处分决定执行通知书,接受单位须在30日内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同时,将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予以问责。(苏州高新区纪工委案件审理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