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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对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嵌入式监督
来源:苏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8-06-28

为进一步摸清公职人员在市属社会组织中兼职底数,近日,苏州市纪委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赴市民政局,对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调研,并对该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加强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管理提出四点建议: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特别是要加强机关各部门对《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精神的学习理解,做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接受监督。

二要加强信息共享,全面掌握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建议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平台纳入市纪委市监委“智慧监督”平台,设置完善监督流程,从源头上防范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中的违规行为。同时完善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个人身份信息,并通过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从登记、变更、换届等环节动态掌握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三要加强信息研判,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是否有在职党员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担任监事以外的职务;是否有领取薪酬或者变相领取补贴的行为;对退休人员兼职是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批,主管部门是否严格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内部设立社会组织等情况。

四要加大惩治力度,规范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对规避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或不经组织审批,利用担任名誉职务、荣誉职务、顾问、专家等非领导职务,以工作人员身份在社会组织中兼职并违规领取薪酬的行为,给予当事人适当党纪政纪处理。对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审批不严的应给予问责,以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在调研过程中,第五派驻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方式和查阅台账资料,了解了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和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具体政策规定,了解了社会组织的发起流程、章程及运作方式,梳理并提出了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身份审核当中需要注意防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