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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拧紧巡察工作“链条”
来源:苏州高新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8-04-16

近日,苏州高新区出台《被巡察单位配合区党(工)委巡察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各单位及党组织在巡察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进行再明确、再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工作,健全和完善巡察监督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一是强化协调配合。《办法》要求,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区党(工)委巡察工作,在巡察组进驻前、进驻后及巡察期间要完成建立巡察工作联络组等13项重点配合任务,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办法》强调,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把整改工作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注重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加强巡察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强化举一反三,切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纪律监督。《办法》规定,对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等六种不配合巡察工作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畅通监督渠道,被巡察单位和干部群众发现巡察工作人员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行为的,相关人员可以依规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