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熟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微信行为“十二条禁令”》。“禁令”重点围绕发表言论、执行保密纪律、收发电子红包等方面,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使用微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干部在使用微信时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红线”,在接受网络监督中当好“网民的标杆”。
“十二条禁令”包括: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发表、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禁散布违背市委、市政府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发布审查调查、信访举报、巡察监督、选人用人等尚未公开事项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中搞微信拉票活动;严禁用微信群编织小山头、小圈子、小帮派等“关系网”;严禁制造传播谣言;严禁散布恐怖暴力、封建迷信信息;严禁散布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严禁利用微信从事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严禁违规收受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严禁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或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
对违反“戒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该市纪委监委将视情运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把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作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要求的具体举措,相继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规定、“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规定等监管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推进“形”的重塑、“神”的重铸。